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学校收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全面贯彻和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是践行**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体现。为了规范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价行发[20**]8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价行发[20**]12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20**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与春季基本相符,即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基本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一项代办费项目,课本费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目录(不含教辅资料)按实际价格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按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标准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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