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征稽处征费通知(市)
按照省交通厅工作安排,郑州市20*年度交通规费从20*年12月18日起全面开征,办理全年征和上半年征的车辆,缴费优惠期截止20*年1月31日,从20*年2月1日起办理全年征和半年征交通规费将不再优惠,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优惠办法
(一)月征。每月10日前为缴纳当月交通规费时间,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交通规费,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交通规费的,从当月11日起每逾一日加收5‰滞纳金。
(二)全年征和上半年征。缴费优惠期为20*年12月18日至20*年1月31日。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将不再优惠,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1、汽车。一次缴清全年规费的,优惠2个月费额;一次缴清半年规费的,优惠1个月费额。
2、拖拉机。一次缴清全年规费的,优惠5个月费额;一次缴清半年规费的,优惠2个月费额。
3、两轮(含轻骑)、侧三轮摩托车。只限办理全年征,一次缴清全年规费优惠2个月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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