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活动创建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法制建设,实现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卫监〔20*〕30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增强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院领导依法管理医院的水平和能力,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创建活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三、创建标准
(一)医院依法治院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医院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院工作,制定依法治院实施方案,定期研究、总结依法治院工作成效,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法治院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开、公正,并得到有效执行。依法建立医院职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院务公开,医院监督管理机制完备。医院建立医院与患者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医疗服务行为合法、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执业登记、校验,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护人员执业管理,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聘用医护人员,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未经注册人员的现象。加强日常管理,未出现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没有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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