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增资补贴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淄劳社发6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增资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离休干部增资的具体方法:
1、落实淄劳社发63号文件到位的16家企业144名离休干部,由市财政按人每年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企业补齐,并按月足额发放。
2、落实淄劳社发63号文件没有完全到位的24家企业251名离休干部,由市财政按人每年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企业补齐,并按月足额发放。
3、原淄博电器设备总厂等五家破产终结、无产可破企业的20名离休干部,20*年度增资由财政承担(20*年12月31日前的其他待遇由所在企业结清)。20*年1月起其全部待遇纳入市调度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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