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水上交通安全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我省水系河流众多,水资源丰富。全省6大水系有主要江河干流68条,高原湖泊30多个,水库5400多座,开发利用水运潜力巨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运开发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水运特别是库区航运发展,全省河道总里程达14200公里,拥有各类船舶32000余艘(其中,库区拥有船舶2300余艘)。水运建设的逐步加强,有效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出行条件,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省水利水电开发建设的逐步加快,在珠江、澜沧江和金沙江流域先后形成了鲁布革、天生桥、漫湾、大朝山、小湾、糯扎渡、景洪、溪洛渡、向家坝等一批适合开发航运的库区,库区水运发展条件正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我省境内6大水系河流均属上游和源头山区河流,点多面广,多数库区水深浪高,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一些地区由于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库区农用、自用船只违章营运,非法载客现象严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库区水运安全、有序、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未完,全文共1959字,当前显示5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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