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落实通知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局: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年1月21日以国务院第456号令公布,并自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现就当前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的工作
(未完,全文共1586字,当前显示1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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