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新区、经济开发区、世业洲旅游发展总公司,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增强乡局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乡局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经研究,现将全区乡局级领导干部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报告对象
1、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
2、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其他需要报告的区管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和装修住房的情况;
2、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的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父母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子女出国求学费用及来源渠道的情况;
5、本人在外单位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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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