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评选通知
省直各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关于评选**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11号)要求,决定开展第八届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现就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连续两次获得并保持“三优”文明单位称号的和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均有资格参加**省第八届文明单位的评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近两年(**、**)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做出榜样,达到《**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皖文明发[2003]6号)规定的标准,并在省直机关和本部门的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程序
1、根据《**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一届。第七届“省级文明单位”须重新申报,巳获的称号保留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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