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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学习工作,为2008年1月1日两法的正式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定于今年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充分动员和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广覆盖、深入持久的系列宣传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热潮,促进就业,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更加依靠法律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以及卫星远程培训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工作的意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企业和有关单位的两法培训工作。劳动保障部组织编写了两法知识讲座,作为各地开展培训的选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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