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方案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重点耗能企业: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加强节能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单位
根据省经贸委的通知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标煤的用能单位、省千家企业等重点耗能企业均要按要求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市需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5。
二、填报内容和填报方式
(未完,全文共1100字,当前显示2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