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通知
各镇党委:
为夯实农村干部教育管理的基础,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农村干部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就建立农村干部档案、进一步做好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的对象和形式
建立档案的农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包括现任和离任。当前,首先建立现任农村干部档案。对**年1月以后离任的,逐步建立形成离任农村干部档案。农村干部档案,以村为单位,区分现任和离任,分别立档。兼任联村党总支、行业协会支部书记、理事长的,要在本人档案中注明;不在村内任职的,则要单独归档立卷。在此基础上,各镇可视情况,对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村民代表等相关信息,一并存档。
二、归档材料的内容和分类
归入农村干部档案的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六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主要指本人填写的属于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第二类,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指农村干部的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党组织对干部本人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后作出的思想工作鉴定等;
第三类,学历材料。包括本人国民教育毕业成绩表、参加学历进修教育的毕业登记表等;
第四类,参加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
第五类,奖励、处分材料。包括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各类奖励通报材料;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实事依据及其他处分决定等;
第六类,任免、工资及各种代表会登记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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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