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富锦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中环路东一工业区6号,组织机构代码192451681。
法定代表人。梁天惠,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红彦,男,住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中环路东一工业区6号,任公司销售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英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国泰大酒店b1-4楼,组织机构代码688434893。
法定代表人:罗麟子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加工合同一案,业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2013)深宝法龙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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