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考核方案 -方案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
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
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年终奖考核方案。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
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
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
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
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l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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