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江西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江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对调度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确保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信息通报的及时、畅通,提高调度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时运行中,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电网振荡等重大事件时,相应地区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在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织处理的同时,须立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简要情况向江西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汇报。汇报分为特急、紧急报告和一般汇报。特急、紧急报告由相应地调值班调度员按照规定时间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件的简要情况;一般汇报由相应地调在事故处理暂告一段落后,及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并在1小时内将附件一:《供电公司事故情况快报》、24小时内将附件二:《江西地区电网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省调调度室。
第三条事件分类:
1、特急报告类事件
(1)《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i级停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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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江西电网大面积停电,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
②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南昌市大面积停电,南昌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或其它2至3个设区市城市全部停电;
③因发电燃料供应严重短缺、水库来水严重不足等,造成省电网60%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
(2)《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ii级停电事件:
①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江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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