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通知||楼宇经济发展趋势
篇一印发xx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xx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20xx年第七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迳向区商务局反映。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x月2日
xx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大力推进商务楼宇建设,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重要载体,突显xx区楼宇经济发展新亮点,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措施所称商务楼宇是指xx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商业楼、企业总部大楼、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双创基地、孵化器等楼宇建筑,扶持对象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地在xx区的商务楼宇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扶持发展楼宇总部经济
积极协助商务楼宇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申报市总部企业认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除依照《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扶持外,可申请区相关资金扶持。
1.总部企业落户奖。总部企业认定当年,按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按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和增长率进行考核,给予奖励。
3.总部企业常驻特别奖。经营满三年的总部企业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不低于800万元(含800万元)的,每三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满三年但迁出本区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补贴商务楼宇运营机构
1.商务楼宇运营贡献奖。商务楼宇正式运营第一年按照所运营楼宇可统计到的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50%补贴商务楼宇运营机构,第二年起按照财政贡献额度区级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部分的8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引进名牌企业补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可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新认定的市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可按引进一家企业最高5万元,引进多家企业最高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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