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粤价[2006]237号)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我们对《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粤价〔2006〕131号文下发)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编码1109“床位费”第9点说明修订为“病房条件与规定不符的,中央、军队、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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