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强心 重锤治企
固本强心重锤治企
古语有云。“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法治,古已有之。现代社会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主体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回顾宪法历史,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宪法自从1982年颁布以来经过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解决了历史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改革开放创造了大好机遇。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承认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废止了土地不得进入市场机制的规则,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基础的方面造就了我国后续几十年的高速经济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建立了依法治国原则,承认了多种所有制的合法地位,将我国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予以宪法化,建立了国家治理的持续稳定运行的宪法机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共财产和普通民众的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保障人权等原则,并且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提出并解决了保护普通民众权利的重大问题。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订案。宪法修订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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