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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及五保供养汇报

一、我县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城镇低保制度于1999年4月开始实施。经过政府近些年来逐步增加投入及工作的规范开展,低保对象人数及补助标准都有了极大的提高。至2013年4月底,我县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104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助从最初的月补助15元提高到128.52元,保障人数也从当年的165人增加到目前2777户5351人,年发放保障金达到765.5万元。

农村最低保障制度是从2006年7月开始实施,至2013年4月,补助标准由当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20,人均月补助从35.37元增长到现在的66.92元,保障人数从06年的1114户2366人增加到现的2031户4385人,2012年全年下拨资金达到263.7元。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我县今年2月至8月由民政、财政、监察等单位联合对全县近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清理,使我县这民生工程进一步达到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的目标,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

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好评。城市低保工作2004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县,并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县民政局因为社会救助发挥明显的稳定作用,连续两次被评为县政法系统工作先进集体。

二、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我县共有五保户483户508人,其中集中供养102人,分散供养404人,集中供养率仅达20%。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为1860元,分散供养为每人每年1260元,2012年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69.87万元。集中供养工作在全省我县的排位较落后。

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对全县乡、镇敬老院逐步进行新、改、扩建,目前已完成、、、四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县福利中心作为县政府2012年度重点工程也正在筹建中。

我县针对五保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医疗救助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通过提高五保对象救助标准、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五保对象在保险公司额外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这些措施使五保对象的就医渠道得到拓宽,大大缓解乡村一级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压力。

三、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学习、宣传、贯彻作出了具体部署。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到乡村一级广泛宣传,极大提高了群众认识水平,做到了城乡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五保供养政策乡村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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