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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十三五”中期评估材料

“十三五”期间,在市民政局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深入开展。现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多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十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及为老服务活动,搞好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宣传效果。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如赡养、遗产、再婚、拆迁等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向全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社团组织、社区等发放,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良好风尚。2017年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并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5000册。

从2010年8月开始,我市每年开展自治区敬老“孝星”的评选工作。采取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基层初选,逐级审核上报方式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公开评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区)市两级老龄办审核评议、新闻媒体公示、自治区老龄办审批等程序,规范统一评比标准,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自下而上评选出270名表现突出,事迹感人,邻里群众普遍认可的敬老“孝星”,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呼市日报、北方新报、呼市晚报等媒体对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迹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016年以来,共计评选出敬老“孝星”540名,发放奖金54万元。

(二)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

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首府的建设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6亿元,累计有13.5万人次受益。

(三)不断完善敬老优待政策

我市敬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凡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服务。2016年-2018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3.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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