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山西省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1、本级及其属基层单位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健全,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依法办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企业工会有牌子、有章子、有工作台帐、有活动记录、有办公场所、会员档案健全。
3、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100%,非公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100%以上。
4、专职工会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落实相关待遇。
5、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6、定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坚持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换届。
8、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竞选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提案制度、职工代表津贴培训制度等。
9、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规范,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比例适当、报告的基本内容全面、重大事项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等。
10、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落实。
11、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2、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13、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规范。
14、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同履行好。
15、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履行好。
16、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履行好。
17、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8、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和调处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
19、企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群众监督。
20、企业工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配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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