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井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直属井副矿长是监督直属井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直属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审查全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负责审批直属井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组织制定直属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监督对直属井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三违”,对违规人员要及时给予教育、培训和相应的处罚,对安全先进班组、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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