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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所奋斗的核心。本文就法治文化的概念、形成等与综合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联系,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阵地这一理念,并探讨如何利用这一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问题。

一、什么是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作为一个法学重要研究课题,不同的学者以自身不同的角度曾对其作出过许多的阐述。因为对法治文化概念进行研究,不仅仅是法治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而且是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部分,而我们来研究法治文化主要看重的是法治文化的发展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脱离不开社会文化的主要特点,它是与整体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人文习俗等等相适应的,是人类在法律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发展形成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由于其与社会组成要素的相适应性,与人类实践活动密不可分性,造就了法治文化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实用性、历史连续性及民族特征性等特点。法学家张文显教授曾总结指出法律及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造就出的必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法治是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发展之必然,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实践形式。我国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后郑重果断地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明确将其载入了宪法,上升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此后,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将“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可见法治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还存在着许多困难。

1.传统阶级思维影响大众对法治、法律的认同感。有人曾提出过这样的看法:法治之于中国,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且是一场文化观念的革命。总观中国历史全貌,人治一直是处在社会管理的主导地位,就是曾提出以法治天下的法家也是无法摆脱其法律工具化的思想。在基层大众的传统法文化观念中,没有对法的认同感,反而是“权

大于法”的消极观念影响深远,故而法律的权威性无法有效树立,法治追求的平等自由的价值精神无法彰显。

2.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法治的理性精神

法治文化包含着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即学界所称隐性法律意识形态与显性法律结构。而理性属思想意识形态范畴,从意识形态和制度结构的角度看,法治的心理基础应当是理性,理性是法治的动力和源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立法工作不断推进,解决了许多社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迫切问题。但是,出一个问题立一个法这样的“亡羊补牢”式的立法习惯及制订的法律规范往往可执行性不足等,都反应了当代的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往往沉湎于工具主义法治观中,具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功利主义的法律观是缺少法治理性精神的法律观,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的影响是不利的。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应当仅仅停留在于法制制度的建设上,更应该深入到精神文化层面中来。

3.法治化和市民法律素质在深度文化层面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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