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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情况报告

如何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根据我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要求和我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近期对我市10个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及改革后如何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现状

今年上半年,随着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区市落实了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各区市基层法院纪检组于今年3月底前陆续撤销,实行了区(市)纪委监委派驻。有的法院连同监察室也随之一并撤销。不少纪检组长转行安排其它工作,有的转为副院长、执行局长,有的入额法官开始办案,有的干党组专职副书记专抓党建和队伍建设,有的只保留党组成员,分管队伍建设工作。我们李沧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不减、监察室不撤。有人认为,实行派驻了,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了。然而,各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进驻到法院,而是“综合派驻”,即一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要综合监督七八个单位,而且仍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如我区的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监督八个单位,我们区法院是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检察派驻组监督八个单位中的一个监督单位。一是派驻组没有这个精力来抓这八个监督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督组的职责是履行对派驻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是“监督的再监督”,按照其职责定位其“不承担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纪检组撤销了,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谁(部门)来牵头主抓。区纪委监委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是原来法院的纪检组,它不可能直接来抓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当然,我们会说,院党组应承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但过去,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由纪检组长带领纪检组监察室一班人具体负责抓实,现在,党组没有了具体抓廉政建设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法院监察室的职责定位问题。法院监察室虽然名称有“监察”二字,但法院监察室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监察”职能,法院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行使对本院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审务督查,它是双重领导,首先是受上级法院监察室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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