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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群众,全面推进民生档案利用服务

2007年12月29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全国各级档案部门积极投身于档案服务民生的工作实践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档案已经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调整民间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在新形势下,档案服务民生工作如何实现与时俱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民生档案的范畴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在新华社记者专访中提到,民生档案,是党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原始凭证,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十二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先后公布两批100种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明确婚姻登记档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病例档案、拆迁档案等14种为民生类档案。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民生档案工作的对象并不仅限于国家档案局公布的14种,在基层档案馆中,还有知青档案、房产档案、公证档案、土地承包档案、林权档案等也被划入了民生档案的范畴。

民生档案利用背景

民生档案资源分布分散。

****档案局(馆)曾于2014年做过一次全区民生档案情况调查,调查范围依据省档案局公布的17家涉民单位展开,范围涵盖35类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档案,对全区民生档案情况基本掌握。根据信息更新,我区实际情况是:

档案馆目前馆库现实状况局限,民生档案实体分布分散,主要以各综合档案室保管为主。区档案馆目前馆藏档案170个全宗11.3万卷8.2万件,涉及民生档案的占馆藏全宗的85%,主要内容为房地产、户籍、婚姻、土地承包合同、移民及学生档案等。民众利用率高的公证档案、医疗档案、住房档案、工商档案等仍保存在公证处、医院、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等各档案形成单位综合档案室,各涉民单位每年档案增量非常大,统计看出,2015年,国土局形成土管档案1.3万卷,公积金形成公积金存提贷业务档案0.2万卷,市立医院形成医疗档案5.6万卷,市场监管局形成涉民业务档案0.13万卷、0.8万件;至2015年底,国土局涉民业务档案总量达28万卷,公积金达1.1万卷,市立医院达62万卷,市场监管局达10万卷、100万件。由此可见,民生档案信息分散,信息资源部门分割,实体整合难度大。

民生档案利用需求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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