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2020年汉寿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但社会整体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汉寿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车服务公司、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未经县校车办批准,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幼儿。各公司、各学校要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详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责任须层层落实到人,每个环节必须规范操作。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2.校车复运前校车服务公司须向县校车办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3.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必须在车外经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并记录在册后,方可登车入座。(排队等候上车时,前后必须间隔1米。)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4.随车照管员须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驾驶人、学生和幼儿登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5.校车消毒今后要形成常态,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接送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一般不允许使用,特殊天气情况下使用,滤网需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6.给校车配备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口罩等物资。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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