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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树立新的学习理念(现代大学生的学习精神)
1、自主学习理念。明确的学习目的,自觉适应专业要求和社会需要,积极主动过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要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主动性,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注重对知识的扩展和领悟。
2、全面学习的理念。不仅要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而且要学好与专业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求知的热情,学会收集、处理、选择和管理信息,学会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生活学习。
3、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
4、终生学习的理念。要树立终生求知,终身学习的理念。“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秉烛之明。”大学毕业只是告别学校,而不是告别学习。
二、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笔记)
1、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与人交往要做到一视同仁,要把自尊和尊重他人有机的结合起来。平等待人就是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
2、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诚信包含诚实和守信两方面的意思,“诚”是“信”的内在思想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在交往中,彼此应该报着心诚意善的动机和态度,相互理解、接纳和信任重信用,守信义。
3、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和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宽容就是心胸宽广,大度容人,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不斤斤计较。由于性格、经历、文化和修养等差异,因误会、不解和意见分歧而产生人际矛盾不可避免。言于律己,宽以待人,求同存异,相互包容。有助于扩大交往空间,消除人际间的紧张和矛盾。宽容不等于怯懦、不等于无原则的容忍退让、更不是拿原则做交易。
4、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和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对增强彼此的理解,加深彼此的感情,有重要意义。在交往中了解他人的困难,主动的帮助他人,是交往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扶贫济困、助人为乐、雪中送炭、与人为乐等古训在今天仍具有积极意义。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和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包括两方面基本要求: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要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四五两点体现社会主义)
四、个人品德与法律修养
1、讲法律。思考和处理涉及法律的社会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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