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
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2〕24号)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
2012年2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某在建工地施工现场一台塔吊在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为吸取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2.22”塔吊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127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建筑起重机械。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是否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全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的情况;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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