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湘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项目项目名称办理部门主办股室会办股室垂直层级横向层级再生育证的审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计统股县本级终审本部门单独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法律依据2、《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3、《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5条。申报对象适应范围许可条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户口属本县内再生育批准项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1、再生育审批表(1份);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申报材料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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