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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陈路(京密路~昌金路段)道路改造及

南陈路(京密路~昌金路段)道路改造及

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提出建设“南陈路(京密路~昌金路段)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不仅完善了顺义区道路网系统,减轻京沈路的交通压力,改善南陈路沿线乡镇、村庄的交通出行条件,还为道路沿线(马坡镇和赵全营镇)花园式村庄的开发和建设提供基础设施条件,创建文明生态走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北京市顺义区市政市容建设服务中心委托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南陈路(京密路~昌金路段)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评价工作等级

1.2.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本项目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沿线不涉及服务区和车站等,不存在集中式排放源,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2.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对地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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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确定该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2.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对地下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最终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1.2.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质量1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1.2.5生态环境

本项目新增工程占地范围小于2km2,评价范围内无野生动植物保护物种或成片原生植被,无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等,属于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定为三级。

1.3评价范围

1.3.1大气环境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5.4.3“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的规定,最终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范围。

1.3.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考虑本项目特点,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施工期道路及市政管线的沿线范围内。

1.3.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的规定,Ⅰ类建设项目三级调查评价范围≤20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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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米以内为评价范围;二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因此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米范围内。

1.3.5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规定,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工程施工可能涉及的区域。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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