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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数行为如何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

民事侵权数行为如何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

作者:郑学军发布时间:2012-12-2015:38: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侵权数行为结合造成一个损害结果,对侵权人责任承担规定了直接结合承担连带责任,间接结合承担按份责任。由于对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区分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造成共同侵权责任的扩大化和随意性。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的区分则成了正确适用《解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的关键问题,理清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显得非常必要。

一、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含义

1、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相互作用、耦合、凝结,密切联系,不以其他行为为媒介,造成某一结果的发生,则数行为属直接结合关系。直接结合的特点:(1)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对于结果,各自的原因力和各自的作用都无法区分;(2)虽然数个行为的结合具有偶然因素,但其紧密程度使数个行为耦合造成一个结果;(3)、相耦合的数个行为作为一个原因引发了结果的发生,是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4)、相耦合的数个行为的性质一般为同一类型;(5)、数个行为一般是同时间、同地点进行。

直接结合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直接导致结果发生;二是数个物或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行为的性质一般相同。例如a、b、c因与d有矛盾,三人不约而同地向d所用的杯子中下毒,三人分别所下毒量虽均不足以致人死亡,但三人分别所下毒的总量加在一块,却足以致人死亡。a、b、c三人之间虽没意思联络,但都实施了下毒行为,而三个下毒行为的凝结合造成d死亡的后果,符合直接结合的构成要件。如果a、b二人不约而同地向d所用的杯子中下毒,二人所下毒量不足以致人死亡,d服毒后就医途中被c开车将d撞死,a、b、二人之间虽没意思联络,但都实施了下毒行为,而二个下毒行为构成直接结合,但不是造成d死亡的直接行为,而c开车撞d是造成d死亡的直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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