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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关于加强合肥市高大模板支撑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合建质安[2008]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制定以下管理措施:(本意见所称的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搭设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工程)。

一、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的工程项目,应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搭设前,应认真编写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审核并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将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登记表报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内容包括。地基处理、模板和支撑工程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支撑工程搭设详图和构造要求、混凝土浇筑方案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评审。

三、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专家库,并加强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严格审查专家资格,跟踪专家评审效果。专家成员应具有丰富高大模板支撑工程设计、施工经验。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从专家库中选定评审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评审专家的人员结构、专业配置、评审的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有关要求,应立即要求建设单位重新选择。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评审组降低原设计、施工安全标准。

六、高大模板支撑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平滑,弯曲、压扁、锈蚀严重及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现场制作的钢构件应有相关主材,焊缝质量及连接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复测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检测应随机抽样,抽检的数量为10%,重点检查扣件拧紧扭力矩,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七、高大模板支撑工程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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