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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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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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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