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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3篇)

(篇一)

为了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了解行政执法体制现状,4月中旬,我们深入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现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依据

(一)**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三)《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指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四)《济源市**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二、我市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现状

目前,我市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共有45个,行政执法人员共有2**1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有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管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其中,公安、交通、工商、农牧、住建居于前五位,执法人员分别有653名、287名、208名、140名、116名。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行政执法机关除了规划、环保、卫生、农业、文化、畜牧、交通等部门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以外,大多数部门还存在名目繁多的执法机构,都对外行使执法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现象,造成执法效能低下,执法资源配置不优。鉴于此,建议下一步对各系统现有的执法机构优化整合,进行合理的职责界定和职能划转,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对外执法”的目标。

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建议下一步我市要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整合职能,理顺体制

在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存在的多个机构执法进行重点整合、调整和归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的目标。

一要整合执法职能。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人社局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就有8个,其中仅仅涉及对“五险”的行政征收、处罚职能就分散在3个执法机构,即失业保险处、医保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局,造成多头执法,执法资源配置不优,因此有必要在局内部成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将目前分散的执法权统一由该综合执法机构行使,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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