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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5篇

【篇一】

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在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它延续了高压反腐的态势,强化了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完善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有机衔接,密织了惩戒公职人员违法的法网,以严厉的法律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廉洁政府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这可以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篇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是“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并代替了公务员法中的行政纪律处分,完成纪律处分体制从分散到集中、从纪律责任到法律责任的转变。政务处分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因此,笔者认为。“奖惩并行才能最大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事事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高素质的公职人员,必须有法规来约束”。制定政务处分法,既是助推监察法相关规定明确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必然,又是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式。政务处分法之所以备受瞩目,与时代背景不无相关。制定政务处分法之前,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较为分散,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里,有的还存在“盲区”,出现了“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政纪管不着”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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