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加强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所属控股公司,是指由我司占主导地位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运行监督管理由我司负责、各控股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六条预算管理。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业务部门为编制起点,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科学设计基础指标预算编制体系,优化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我司根据控股公司财务预算,核定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依据控股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七条决算管理。
(一)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组成。
第八条控股公司资产监管主要内容:
(一)资产是否登记并进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等是否登记。
(二)资产处置是否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处置是否按政策规定公开交易。
第九条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监管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三)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四)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
(五)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
(一)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综合研判工作。
(二)加强廉洁自律,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公司负责人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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