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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够高是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导致司法公信力不够高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司法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有待于进一度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更为突出、更为紧迫,这对于人民法院树立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更好地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是打消群众疑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公开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坚强保障。

一、充分认识司法公开的重要性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很大程度上来自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司法公开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司法的透明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司法的公信力。一方面,司法的公信力来源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及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尊重、认同与服从。推进司法公开,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就会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法官的辛劳,从而对司法工作更加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公正的司法行为、高质量的审判活动,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基础。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法官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评判,司法审判的任何瑕疵和疏漏都有可能被公众所关注。司法透明度高,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强,就会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这往往比制度约束更加有效;司法透明度低,司法行为容易脱离社会监督,不利于防止“权力寻租”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可以形象地比喻,司法公开就是一个杠杆,能够撬动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应当看到,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司法是无法自我封闭的。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彻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司法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二、深刻分析司法公开的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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