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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促发展 行动树形象 树形象抓合规促发展

编者按。不断发展的实践呼唤理念的创新。“十三检”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了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六观"新理念。今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此后,各级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学习“十三检”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的大学习、大讨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执法理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从本期起,《中国检察官》特设“‘六观’的检察践行”栏目,特邀部分基层院检察长谈认识,并结合己院在该项活动中的亮点工作,介绍经验及做法。本期选取了上海、广西、安徽、江苏、河南等地的五位检察长谈执法观,希冀对她院有所借鉴和启示。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基层调研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2012年3月11日,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报告时指出:“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这不仅为基层检察院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更为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作为承担执法办案主要任务的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对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真正将其从口头和纸面上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贯穿于基层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充分适应新形势下党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指导地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作为立院之基、从业之本,自觉用其指导办案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要准确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内涵。“理性”是指执法者理性的思维。理性执法就是要客观、冷静、正确地应对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各类复杂的问题,不能仅凭经验办事,更不能感情用事、粗暴执法,要达到以理性促公正的执法效果。“平和”是指执法者平和的心态。平和执法就是执法工作中执法者要保持平等温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心态,力戒“以管人者自居”,态度冷漠,粗暴简单,而要做到平等待人,达到以平和促公正的执法效果。“文明”是指执法者文明的形象。文明执法就是要检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做一个不怒而威的执法者。不仅能够使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能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达到以文明形象取信于民的执法效果。“规范”是指执法者规范的程序。规范执法就是执法办案既要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也要确保符合法定程序。程序是规范的保证,规范是公正的保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违规甚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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