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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警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11年12月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2011年12月8日《城市晚报》)

惠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源于一场建筑工程纠纷。2011年3月,重庆人杨某与项目承包商林某签订协议,承揽惠州南站附近某路基工程,工程款为8万余元。双方约定:施工期间先付七成,另外三成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其间,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万元,但杨某并未将此款作为工资发放给工人。该起欠薪事件涉及25名工人、总计10万余元工资。12天后,杨某在深圳被民警抓获归案。杨某因此被判刑可谓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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