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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现象学的理想] 教育现象学

摘要。在兰格维尔德、奥克、范梅南等学者的推动下,教育现象学逐渐绘就了独具魅力的教育理想,具体表现为推崇规范性、坚持实践性、追求智慧生成等。这一理想将是引导教育现象学发展的必要的乌托邦。

关键词:教育现象学;规范性;实践性;教育智慧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9094(2011)08-0007-04

20世纪50年代,以兰格维尔德(Langeveld,M.J.,1905-1989)为首的荷兰乌特勒支学院的一批学者开创了教育现象学(FenomenologischePedagogiek)。20世纪70年代,教育现象学在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得到了极大发展,尤其是在奥克(Aoki,T.)、范梅南(VanManen,M.)、肯尼斯(Kenneth,J.)、卡森(Carson,T.)等人的领导下,“阿尔伯塔大学的现象学已经被制度化,尤其是在中等教育系”[1]。在他们的推动下,教育现象学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被更多人所关注和了解,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现象学研究。而教育现象学之所以独具魅力,是因为一代代学者用具体研究和文字构筑了一个教育现象学的理想:一个萌生于对科学主义、技术理性的批判与超越的理想,一个立足实践、充盈着人文关怀的理想,一个灵动与鲜活的理想。具体而言,教育现象学的理想主要表现为推崇规范性、坚持实践性、追求教育智慧等几个方面。

一、推崇规范性

技术理性统治下,人们一般把教育学界定为。“教育学是一门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2]。按照这样的界定,我们可以一劳永逸地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规律,只要找到了教育规律,我们就可以在任何教育情境下按照教育规律、教育规则等律则性知识行事。这是一种理性至上的理想,但现实与理想相去甚远。教育是复杂的事情,譬如课堂教学,即使教师设计出了自认完美的教案,提前预想好所有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仍是多变的。所谓的教育规律或原则,在多变的教育场景中往往显得苍白无力。教育并不是一种技术或生产活动,不能只知道其“是什么”,更应该知道“应该怎么做”、“如何做是合适的”、“如何做是好的”。在多数时候,“应该”比“是”更重要,规则与规范比理性更适合具体情况。相比较而言,我国传统教育学中有着较强的规范性;而西方的主流教育学具有理性主导的特点,其判断教育行为的标准总是“对不对”而不是“好不好”、“合适不合适”。也正是基于此,教育现象学产生之初就选择了规范性以挑战教育的技术理性,试图超越技术理性的统治。

范梅南在其《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一书的英文序中写到:“一切教育都是极其规范性的,准确地说正是因为这一伦理基础,我们的教育实践才是智慧性的和反思性的[3]。”换言之,在教育现象学视域中,规范性是教育的基本特性或伦理基础。规范性意味着为人父母和从事教学总是与价值、喜好、道德等问题有关,“教育的本质更主要是一项规范性活动,而不是一种技术或生产活动。这种规范性活动不断地期望教育者以一种正确的、良好的,或恰当的方式从事教育活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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