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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