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条令 给您提个醒]
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91号令)正式实施。其中,该规定调整了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特别提醒司机朋友要格外关注。91号令新增加了6项罚分内容;提高了17项罚分分值;降低了10项罚分分值;取消了2项罚分内容;已降低或者取消罚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司机仍可依法处罚,罚款金额不变。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加的记分的违法行为共6项:
(一)记2分的有2项: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二)记3分有2项: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记6分的有2项,分别是:
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提高罚分分值的违法行为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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