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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品牌建设]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将近4年的时间。在这4年里,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优异的业绩,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2006年财政部工作要点提出,今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将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同时,为了兑现我国入世时的承诺,明年年底前我国将启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二次入世的谈判。这就意味着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也将要向全球供应商开放。届时,我国的企业将与全球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上共同竞争。这无疑是对我国本土企业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

我们通过研究,可以了解到,国外的政府采购制度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这种保护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政策内容。在实践中,这些政策意图是通过明确的措施来落实的。如美国至今仍执行着其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签定购买物资采购合同或公共建设项目合同时,必须承担购买美国制造的产品的义务。国内产品优先是美国采购政策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加入了“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在政府采购中采购国外产品的数量也极其有限。实际上。通过对政府采购市场的有效保护,鼓励采购本国产品,有利于促进本国企业自主创新,保护自主品牌。如日本在振兴汽车工业时,其政府和公共团体的采购资金大量投入了本国汽车工业领域。在振兴电子工业时期,政府办公自动化设施和通讯设备的保护性采购,为日本刚刚起步的电子工业提供了一个不小的市场。

今年,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提出,政府将研究制定优先采购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继续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为落实购买国货政策提供依据。当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内产品实行有效保护政策是必要的。这对于尽快增强国内企业的产业竞争力,为下一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赢得了空间、赢得了时间。

对于汽车供应商应当如何认清形势,不断增强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建设,笔者谈几点看法:

一、“首购政策”是中央和国务院促进供应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通过解读政府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而出台的系列政策,我们能够体会到,政府采购正在向自主品牌发出“邀请”。这些决策充分考虑了改革开放后日益崛起和壮大的民族自主品牌。自主创新战略是突破经济结构不合理、改变经济粗放增长模式等国民经济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为了让中国经济在新世纪内保持长久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有一大批自主经营、自主研发、自主创新、自主品牌的企业群体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同时能在国际市场上确立中国企业自身品牌地位和获得应有份额,而不是靠代工方式长期处于全球产业分工的价值链最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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