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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工作报告

的文化底蕴深厚,历史人文品种多样,十八大召开以来,县文体局紧紧围绕打造中部绿色崛起试验示范区和建设全县各族人民美丽幸福家园这一总体工作目标,以服务传承和保护文化为宗旨,为提升群众文化品味,促进历史人文的深入挖掘不断努力。根据县人大的调研需求,我局认真围绕近年来,我县文化传承保护与挖掘深入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我县被列入非遗传承项目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申报成功10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是《黎族民歌》;被列为省级保护名录的有9项,分别为《咚铃伽》(舞蹈类)、《王妚大的民歌》(音乐类)、《黎族婚俗》(礼俗类)、《苗族三月三》(岁时节令)、《苗族蜡染刺绣》(民间技艺)、《黎母神话》(民间文学类)、《黎族骨伤疗法》(民间医药类)。2011年,又积极开展第四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公布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苗族民歌》。

(二)确认了10个非遗项目的县级传承人105人。其中《黎族民歌》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人,县级传承人36人。《黎族婚俗》省级传承人1人,县级传承人1人。《黎族纺染织绣技艺》传承人28人,《苗族蜡染剌绣技艺》传承人13人,《咚铃伽》传承人2人,《黎族骨伤疗法》传承人1个,《苗族民歌》传承人13人,《黎母山神话》传承1个,黎族苗族民间舞蹈传承人7人。2007年我县黎族歌后王妚大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杰出民间艺人”,2009年王妚大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成为名符其实的黎族歌后。

(三)开展文化遗产书籍的整理编纂工作。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文化书籍的出版,《黎母山神韵》已经正式出版发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汇编》、《县民间故事集》和《县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图文集》初稿完成,正在进入审核阶段。我县还录制了一批dvd光碟包括《醉美》主题晚会,《民歌精选》,《县第三届民间文艺展演》,另外《王妚大晚年专辑》完成录制。

(四)实现原民族歌舞团整体划转工作。我县原民族歌舞团承担着全县歌舞的传承与创新工作,为完成国家文化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2012年我县原民族歌舞团整体划转到文化馆,更名为民歌展演团,工作内容以保护和传承民歌为主,兼传承展演其它非遗项目和黎族苗族民间歌舞。

(五)确认93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点。近年来,我县根据国务院总体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在短短四年的时间里,我们完成了全县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确认了93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点,并建立了三普数据系统,为保护文化遗产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此次文物普查中,发现大量近现代重要历史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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