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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规个人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宗教法规学习心得篇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有着多种宗教的地区,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臵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地团结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必须信赖和依靠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求方式方法,使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新疆现有信教群众1000多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44万座。其中,清真寺2.42万座,佛教寺庙53座,基督教教堂(活动点)186座,天主教教堂(活动点)20座,东正教教堂(活动点)3座,道教宫观3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名,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约2.8万名。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区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00个,其中各级伊斯兰教协会89个,佛教协会8个,基督教两会(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基督教协会)3个。目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广大信教群众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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