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审计工作评述] 陕甘宁边区时期
陕甘宁边区曾经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中国革命的指导中心和总后方,有着特殊重要的政治地位。陕甘宁边区的审计工作,不但经历时间较长,相对稳定,而且审计机构和审计法规制度也较为健全。因此,对全国各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工作有着先导、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影响。
一、陕甘宁边区审计工作的特点
(一)审计法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
边区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重要的审计法规,都是由中央和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制定、颁布的,因此,这些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如1937年2月中央财政部、国家审计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1937年4月以苏维埃政府名义发布的《苏维埃政府关于财政措施的新规定》,1939年4月正式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条例》通过了完备的立法程序,由边区参议会讨论通过,赋予边区政府审计八项重要职权。
(二)审计监督对象明确,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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