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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 刑释人员帮教记录

【摘要】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坏,是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更是即将进行的社区矫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坏,是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更是即将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因此,在现限阶段,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强化对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是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据对部分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以及省市司法、公安主管部门的抽查看,两个单位的登记表及相关数据一直不一致,同时上下级掌握的数据也不一致,有明显的脱漏登记的现象;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流于形式的比较普遍;三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住,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现象,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四是安置难度大,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紧缺,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五是缺少解除安置帮教的环节,人性化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客观性。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般“回归”人员的安置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从客观上看,可能性减少,从农村到城镇,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没有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量也必然增多的趋势。从各镇的统计情况来看,近三年来青壮年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人数就逾总量的60%以上。

二是复杂性。刑释解教“回归”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狱即流散于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他们中有的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也有少数原来在外地打工的违法犯罪的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继续流落在外。而且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基层无法备案上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如果不下功夫,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

三是突发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是有转变的,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是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易重操旧业。其中,有的自以为有一定违法犯罪经验再度铤儿走险;有的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受社会歧视转而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有报复心理,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强烈。这几种人都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管控难度大。刑释解教人员中“二进宫”及至“多进宫”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暴力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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