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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升级】 反渎局

目前,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渎职犯罪司法解释正在会签中,该司法解释将明确渎职犯罪的入罪标准,加大力度解决公众认为渎职犯罪惩处过轻的问题。2012年6月5日,历经两次重审、4次判决,延搁6年之后,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的终审判决落定,两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1人获刑15年。

而受害女孩乐乐的父母唐慧夫妇表示,案件中警察为色情场所老板秦星等人通风报信等渎职行为未能进入司法程序,只被处以行政警告,这是他们难以接受的。

唐慧曾向检察机关投诉,当时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未予立案,她打算继续反映情况。2012年8月1日,唐慧被永州市公安局以“解决公安民警渎职之事”为由带走,第二天被判劳教1年6个月。

此事经媒体介入成为舆论焦点,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下,事态迅速扭转。8月7日律师交上行政复议书,10日唐慧获释。对于她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暂时官方还没有公布调查组的调查过程和结果,但据悉其中有一个小组将专门调查涉及公职人员的问题。这次行动应该会对本案中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一并进行处理。”唐慧代理律师甘元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关于案件中警察的渎职行为,至少要查清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发现乐乐之后,警察到达现场,是否拒绝进行解救;第二个是没有及时侦查导致多名被告逃跑,这一点是否构成渎职犯罪可能还需要证据,而第一点是典型的渎职行为。”甘元春说。

渎职罪作为官员问责制的组成部分,一旦触犯即要承担刑事责任,比起引咎辞职、党内处分等行政或纪律处罚更具威慑力,而司法实践中,每年以渎职罪定罪处罚的案件数量相对而言并不多。“2006年我们这边的反渎工作只是每年一两个案件,最近几年有一个上升的趋势,2009年和2010年是5个,2011年是9个。”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廖南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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