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东明县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笔者从工作实际出发,总结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东明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6-0032-1
1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属性更加显现,人们普遍关注县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从而淡化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加之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安置不到位。因此,我们有义务更有责任把农村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利。
2妥善处理好权属主体
根据东明县实际,集体土地主要确定给以下几个主体。一是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要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乡(镇)政府代为行使。二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依法确认给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要依法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四是对于已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村并居等工作的区域,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和权属关系妥善做好确权登记王作,确保不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
3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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