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保密管理规定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条例第一条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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