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危害性特征”四要素]危害性特征的认定
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确保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既“打早打小”,又“打准打实”,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关键。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表现出来的特征,危害性特征属于本质性特征。笔者在此就危害性特征的理解及在实践中如何证明“危害性特征”等问题谈以下几点体会:
刑法第294条第5款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四个显著特征,前三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构性特征,是组织的一般性结构要件。危害性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程度性特征,是一个犯罪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组织结构趋于稳定,组织内部有了明确的价值追求和组织“亚文化”的情况下才出现的。因此,前三个特征具有非典型性,实践中很难仅凭前三个特征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也难以和“恶势力”团伙相区别。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危害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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